医院招聘名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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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职位人数

  共计职位数名,其中南院名,北院56名。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护理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四、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

  1.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大专(三年制)以上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起点),大专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3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大专(三年制)以上学历(要求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起点),护理专业,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取得护士执照。护士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护师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8岁以下(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执业护士执照医院注册时间必须在年1月1日以前。

  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年7月31日。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程序,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时间为年6月22日至6月30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行登陆医院   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医院人事科、党办、纪检监察室及护理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定于年7月3日。

  初审合格者,《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复印医院人事科存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要求进入理论考试。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

  1.笔试

  (1)笔试内容:测试护理三基理论。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当天临时抽出出题人员命题制卷。

  (2)笔试时间、地点:暂定年7月6日下午14:30-16:00进行(根据参考人数最后确定)。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永州卫计网、医院等相关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应聘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面试时间:年7月10日上午8:30开始。

  (3)面试方式和内容: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面试评委从应聘者仪态气质、语言表达、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

  (4)面试评委及评分方式:面试设评委小组,评委7名,面试当天在评委库中抽出。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应聘者当场听分。

  笔试、面试地点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考生须在笔试、面试前1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应聘者在参加笔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考。

  (四)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考生总成绩共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组织方式:医院人事部门组织,纪检部门监督。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及岗位要求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往届毕业生的考核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

  对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均合格但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而造成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医院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医院内网及公布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由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公示期内,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医院人事、党办、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六、纪律要求

  1.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面试成绩和拟医院内网及院内公示栏公示。

  七、本简章解释权归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南、北院人事科):-95

  监督电话(医院纪检监察室):-32

  年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登记表.doc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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