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5种特殊慢性病
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二、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程序
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院集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就医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优待抚恤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还需提供扶贫手册和健康扶贫手册),在“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并开具诊断证明后,到县低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相关手续交由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费用结算凭据。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时即时结报。医疗救助重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经县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再实施医疗救助。县低保中心对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进行网上审批,救助对象只需付自负部分费用。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县低保中心应按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也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
(具体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更多精彩,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