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主要讲述分析医疗医院因素、畜主因素、社会因素,从不同角度分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避免减少医疗纠纷最根本办法是规范治疗,以及出现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等◇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人医和兽医有着类似的原因)◇首先是医生医德水平下降,教育水平的下降,医生心情浮躁,不认真钻研业务水平,道德水准下降,医院体制问题。◇医院工作量太大,不能认真对待每一个患者,医院占人口的比例严重不足最后是患者方面原因,不能区分好医生和坏医生,这和公民素质及舆论导向有关。一般的患者喜欢听喜歌,喜欢听肯定的回答。◇非技术层面纠纷(所有服务行业共有),医院管理,培训有关人员,这里不做过多探讨◇技术层面纠纷(医疗行业特有)◇技术层面纠纷预防和解决一、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挑选优良的客户。客户简单分四类。◇经济能力强信任医生◇经济能力强不信任医生◇经济能力不强信任医生◇经济能力不强不信任医生要区别对待对经济能力强信任医生的客户,要重点培养,诊断治疗服务要到位,医院的主流,自然纠纷就会少。
对经济能力强不信任医生的主人,要注意了,医院的信任度,使之成为第一类客户对于经济能力不强信任医生,我们也要尽社会责任,要沟通好,尽量少花钱,一定要告知主人,你是凭经验看病,化验少,有可能出现不好的结果。对于经济能力不强不信任医生的客户,要使其知难而退,但不要用过激的语言刺激对方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每个客户,沟通是很有学问的,总之要使主人意识到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他着想为动物着想,不要让对方难堪,举例来说对于经济能力不强信任医生的主人,他怕你看不起他,千万不要说没钱别看病之一类的话,谈话要讲究技巧,我自己体会是,用你要是和我一样是工薪阶层的话就不继续治疗的之一类的话,拉近你和主人的距离感。建议大家学一点心理学知识,沟通好的话可以使我们每一个客户都成为优良的客户,反之即使是第一类客户也会逐渐变为第二类客户,辜负了主人对我们的信任。问诊是我们避免医患纠纷的第一步,尽量通过问诊过程逐渐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如果主人对你不信任,以后很容易出现纠纷,规范医生的用语,可以举个例子,有的医生第一句话问主人,你的狗什么病啊,主人反应很激烈。我去国外大学学习交流,发现问诊一般不低于半个小时,问诊很详细,一个猫的巨结肠症,交流50-60分钟。我们很多问题出在问诊和医嘱不负责上。在这一点上很悲哀,不仅大多数兽医做不到,医院也很少做得到,普通号做不到,特需专家做到的也不多。二、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出现医疗过错◇1、拉稀呕吐,问诊沟通◇2、X光片拍摄顺序规范◇3、心脏肺水肿输液◇4、肾衰输液,见尿补钾◇5、术前检查◇6、注射疫苗前问诊检查,无过错赔偿◇7、医嘱,肿瘤复发、针灸康复◇8、住院护理问题◇9、猫便秘灌肠通便后果◇10、口服石蜡油、钡餐注意事项◇争取每一步医疗步骤都有科学依据出现问题如何处理:每一个医疗纠纷处理方法都不同,但有一定的共同原则要遵循一、要镇静,积极沟通。二、医院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违反本法所规定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即为医疗过错。
三、医院医疗过错和动物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单的举例,如果有严重心脏病,输液速度太快,动物死亡,医院心脏病,输液速度太快的义务,理论上输液速度太快可以引起死亡,医院认为不是输液速度过快引起死亡,医院要举证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死亡,这样就会十分被动了。总之根本上讲避免医疗纠纷就要避免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违反本法所规定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即为医疗过错。虽然主人很少能发现纯技术问题,例如神经系统有问题,不能用喹诺酮类药物,严重肝病如脂肪肝不能输乳酸林格液,但是这类失误,对医院是致命的,一定要避免出现处方出现配方禁忌,医患纠纷这类情况很少,90%以上医患纠纷是医疗医嘱不到位,诊疗出现意外,主人不理解发生的。医疗事故定义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行为与动物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目前没有专门兽医医患纠纷方面法律法规,只能参考人医,目前人医患纠纷引用最多的是《侵权责任法》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医疗损害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配合该法律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年11月18日通过并实施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医疗损害诉讼中患方的举证责任,分别如下:1、患方须举证证明与被告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患关系;2、患方须举证证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3、患方须举证证明发生了医疗损害后果;4、患方须举证证明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患方主张医方医疗产品缺陷并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6、患方主张医方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7、患方主张医方医疗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并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8、患方主张医方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并造成患者损害的,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9、患方主张医方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并造成患者损害的,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尽到该注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认定医疗机构有无违反注意义务,应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操作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并适当考虑医疗机构的资质、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等相应专业、资质及地区差异等因素。
对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医院和医生应该充分理解,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医生应该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另一层含义如果动物病情超出了当时的医疗水平,出医院没有责任,人医院很规范,兽医不规范,只有行规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所规定的法定义务如下:1、《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造成患者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团认为,此条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尽的医疗义务是:“依法行医义务”。违反本法定义务的医疗行为,属于医疗过错。2、《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条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尽的医疗义务是:“规范诊疗义务”。违反本法定义务的医疗行为,属于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尽的医疗义务是:“保护隐私义务”。违反本法定义务的医疗行为,属于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此条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尽的医疗义务是:“合理检查义务”。违反本法定义务的医疗行为,属于医疗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尽的医疗义务是:“当时水平诊疗义务”。违反本法定义务的医疗行为,属于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此条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尽的医疗义务是:“合格产品诊疗义务”。违反本法定义务的医疗行为,属于医疗过错。对于上述六点医院一般不是问题,依法行医义务、合格产品诊疗义务也很少出问题,医患纠纷多数出现在规范诊疗义务、合理检查义务、当时水平诊疗义这三点上,对这规范诊疗义务、合理检查义务、当时水平诊疗义这三点兽医又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不同人又有不同理解,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从三方面做工作,首先兽医协会应当出台行规,医院医生的行为,当然这项工作不可能很快完成。其次医生应该加强学习,努力使自己的水平提高,做不到有法可依,也要做到有理可依,例如乳腺肿瘤术前一定要肺脏X光片检查有无转移,避免麻醉呼吸意外,这不是过度检查。最后在目前形势下医生这只能和主人多沟通,例如,三岁犬呕吐拉稀1-2天,精神尚可,触诊问诊后判断很可能是普通胃肠炎,但你要告知还存在其他病的可能性,主人同意就做进一步检查,不同意治疗1-2天后再说,这样避免过度检查的嫌疑,也避免2天后又检查出是其他疾病误诊的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过程,称为医疗损害。由于医疗损害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称为医疗损害医疗损害分为如下三类1、医疗技术损害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2、医疗伦理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的损害。3、医疗产品损害医疗产品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二、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1、死亡。2、健康损害。健康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3、身体损害。一些虽未影响到患者肢体、组织和器官的功能,但确对身体器官、组织有一定损害,给患者造成身体痛苦或精神痛苦的。如刀伤及其留下的疤痕,虽对患者健康没造成太多影响,但身体毕竟造成损伤,使其遭受身体痛苦,留下的疤痕有损形象。应注意的是,身体损害不仅包括组织、器官等,人体的毛发、指、趾甲等也是人体的组成部分。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些医疗过错不一定造成不良后果,医院是没有责任的,起码没必要赔偿的,例如输氯化钾跑针,输到皮下,如果是肾衰死亡,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皮下坏死化脓,医院就有责任。
上述三个方面构成医疗损害原构成要求,缺一不可医疗纠纷处理步骤:一、主动协商解决二、兽医卫生技术监督所仲裁三、法院民事法庭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