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腐败分子都是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没想到……”
被告人张某只是一个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股级干部(职级为科员),竟然收受他人贿赂多达次。原因很简单:他的职位,足以让很多行贿者趋之若鹜。
张某原是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主任,负有对辖区内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可以说,职位不高,责任重大。
身处这样一个重要岗位,张某自然成为众多违法分子“围猎”的对象。首当其冲的,就是在扬中市招投标市场上赫赫有名的“地下标王”郭某。
早在年,郭某就通过牵线搭桥和张某结识。年10月,为了让张某能够在一项工程招标过程中给评委打招呼,以便在评标过程中得到评委关照,郭某提前到张某办公室,送给张某元。张某客气一下就收了。有了第一次,往后的操作就顺理成章、得心应手。
此后,凡有招投标项目,郭某都会提前请张某打招呼,或是请评委在评标时给予关照,或者串通其他没有资质或资质造假的单位一起“围标”,张某对此都给予方便,对郭某的违法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点这免费领取G工程干货。
作为回报,郭某每次来都不空手,逢年过节也有表示。有时候是购物卡,有时候是现金,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三五千元。仅郭某一人,就向张某行贿32次。
案发后,张某悔不当初:“最开始收受他人钱财的时候也忐忑、也害怕。但是想到别人开豪车、住豪宅,心理上难免产生不平衡。加上他们送的钱也不多,总认为一两千元根本不算什么。谁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也没想到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经查明,年3月至年11月,张某明知郭某等人有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仍徇私舞弊,为个人私利收受贿赂,放弃查处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未按规定对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总共涉及中标金额达1.4亿余元。
同时,年至年间,张某利用其从事对扬中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上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
最终,张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讲述人系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姚恒荣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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