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我市中小学暑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放假和开学时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于7月17日放暑假,其中初二、初三年级中考结束后(7月21日)放暑假,普通高中定于7月24日放暑假,下学期9月1日开学。高中阶段学校如因教育考试等活动挤占教学时间的,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2.关于校园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在放假前,学校要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重点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出行和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毒品预防、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暑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和学生外出活动。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对校舍、生活用房、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3.关于学生暑期生活。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暑假期间,学校要加强各科作业的统筹协调和作业总量的控制,合理布置学生作业。引导家长尊重学生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坚持让学生每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4.关于学校规范办学。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教发〔〕12号)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不得组织学生在暑假期间成建制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中小学在职教师要坚决抵制各类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
5.关于开学工作准备。要广泛开展“大家访”和“三帮一”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放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新学期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提前做好下学期教学安排、课程计划、教材到位等各项开学准备工作,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新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课程表、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要认真组织好下学期开学工作检查,各县区(管理区)和局直属学校于9月15日前将开学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唐湘泉,,邮箱:y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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