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年8月1日分别裁定受理湖南省渝洲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汇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渝洲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年8月22日分别指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院于年8月28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永州大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年9月17日指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于年1月4日裁定将湖南省湘汇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渝洲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永州大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入湖南省渝洲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重整。
经管理人提议并报本院同意,定于年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召开渝洲公司等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减少债权人会议参会成本,防控疫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在年1月28日之前,会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