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调整永州市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月缴存额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永人社发〔〕20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人社发〔〕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授权,现将我市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高各为元; 二、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低各为57元; 三、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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