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旅客权益,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年6月1日起,我市汽车客运站陆续实行实名制售票和实名查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制售票范围 在我市汽车客运站始发省际、市际客运班线。
二、售票相关规定 (一)自年6月1日00:00时起,实行实名制售票。 (二)通过窗口、代售点购票的旅客,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购票;通过互联网购票的旅客,应准确填写旅客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通过自动售票机购票的旅客,应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旅客,只能到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或代售点实名购票。 (三)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须在公安机关(包括车站属地派出所、警务室、流动警务车等)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购票。 (四)售票实行“一证一票”制度。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当日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车票。
三、购票乘车的有效身份证件范围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等。 (二)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的,也可凭学生证购票。 (三)携带儿童的乘客,需提供儿童身份证明(户口本、临时身份证、学生证)。
特此通告。
市交通运输局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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