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招投标流程相对较多,其中包括项目审批备案、财评预决算、施工许可、资金拨付、监理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但有些心思不正之人借助这些环节来进行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获得一定的好处,从而满足自己的私欲;今年,全国各地区都在整治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相关情况,在规范的同时用以警示。
最近,
湖南株洲市纪委通报3起
工程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相对典型的案例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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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株洲已通报了4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案例;从上述的三起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原则性不强,逢迎领导的“指示”;
监管失职失责,未正确履行自己职责;
对“明规矩”视而不见,选择“潜规则”;
除此之外,湖南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今年以来,纪委监工委运用全面自查、线索筛查、监督检查“三查”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过程中共发现问题线索7条,发出监察建议书2个、廉政提醒函1个,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纪案件2起,党纪政务处分2人。
因此,
各地出台相应的政策,
约束规范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行为
陕西近日,陕西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夯实招标人主体权责、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监管、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交易新机制等五方面提出十五条具体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依法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备案项目,拟进行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将不进行公开招标的理由报项目备案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部门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
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对合同履约、设计变更等环节管控,提高合同风险防控意识,坚决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夯实工程项目招标人“终身负责制”。
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机制。
鼓励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等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突出评标专家专业择优功能,探索试点施工领域“评定分离”改革。
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定标合议制度,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广州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有关操作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紧扣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评标和定标的相关规定,在借鉴其他省、市和吸取广州“评定分离”试点项目经验基础上,以“规范、科学、透明、可追溯”为价值导向,供招标人在“评定分离”时参考使用。
《指引》一、以规范的程序为载体,促进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
二、以科学的评标定标规则为导向,促进招投标高质量竞争。
三、以公开促“透明”,实现“阳光交易”。
四、以“可追溯”为监管抓手,促进相关主体依法履责。
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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