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十项意见。

一、强化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负责,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依法组织编制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负责解释、澄清、答疑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相关问题。规范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

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招投标环节。

取消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不再将此作为招投标备案必经环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直接发包,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备案。对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估算额万元以下的,招标实行告知性承诺制备案。

三、节约招标成本,压缩招标时间。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满足项目立项招标必备条件下,建设单位可依据审核通过的规划初步方案或审核意见等材料办理项目施工发包手续。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完成资格审查的,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但不得少于15日历天。

四、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加快工程相配套的设计、工程总承包(EPC)、货物等类型电子开评标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着力消除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优化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系统功能,完善工程项目在线投标、开标、评标系统,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工作,实行全流程系统不见面开评标。

五、加快招标信息采集,加强数据互通互享。

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数据互通互用功能,加快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采集和企业、人员、信用等信息的推送与应用,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交互共享。在招投标时,凡政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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