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

成住建发〔〕号

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办发〔〕38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成发改法规〔〕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11号)等文件规定,为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实行告知性备案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应使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编制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

(二)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上传至“备案系统”完成告知性备案,并告知项目属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拟开标时间。告知性备案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

1.勘察设计类:立项文件、招标控制价情况说明(盖章)、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提供);2.监理类:立项文件、招标控制价情况说明(盖章)、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3.施工类:立项文件、“三价”登记表、造价咨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4.EPC类:立项文件、招标控制价情况说明(盖章)、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提供);

5.特殊情况需要上传的其他资料:评标办法设置说明、请示、批复,重点项目议事会议纪要等。

(三)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一)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阶段

1.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对“备案系统”中的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进行随机抽查,国家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政府投资项目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被投诉的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进行核查。

2.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抽查或审查中发现招标文件内容有问题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直至整改到位且满足投标文件编制最低时限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开评标阶段。

3.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发现,或被提出整改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完成整改及整改一次以上不到位的,由项目所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该招标人实施重点监管(发出监管通知书并录入“备案系统”),同时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扣分。在全市范围内,自该招标人在“备案系统”编制的下一个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设置1个月的重点监管期,在重点监管期内,对该招标人所有在“备案系统”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加强监督抽查。

(二)开评标阶段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三)招标投标情况报告阶段

1.市级监管项目试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电子化档案管理,不再保存纸质档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建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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