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纪委通报澄清4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日前,永州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实的4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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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清对宁远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成伟全醉酒后乱查岗、摆官威的不实举报。年11月11日,禾亭镇卫生院护士李某在   关于澄清对零陵区石岩头镇大屋村支书唐路宝侵吞计生奖扶资金的不实举报。年3月,有举报称唐路宝侵吞村民蒋某计生奖扶资金。经查,蒋某于年12月出生,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但其没有年满60周岁,还未达到享受计生奖扶资金补助的年龄,不存在被侵吞计生奖扶资金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实。年9月,石岩头镇党委印发通报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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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澄清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秀鱼塘村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鱼绍诗侵吞危房改造资金、孤儿补贴款的不实举报。年1月,有举报称鱼绍诗年至年侵吞贫困户、孤儿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个人建房。经查,年至年,秀鱼塘村共有18户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均认可危房改造资金足额发放到户。此外,鱼绍诗年开始担任村干部,而该村年至今无孤儿。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实。年3月,河路口镇纪委在秀鱼塘村村民代表会议上予以澄清。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举报系举报人不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错告,有的举报则是动机不纯、扭曲事实进行诬告,既损害了被举报人的名誉,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又影响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风气,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党员、群众享有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如实检举控告、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的义务。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抓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既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要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要充分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同时也要积极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为全市决胜脱贫攻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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